东方专利复审无效办理流程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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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货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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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专利复审无效办理流程有那些
详细说明
实际价格来电面议
服务范围全国
公司地址广州花都
业务类型专利复审无效
品牌知升知识产权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为了维护专利法的严肃性,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中国专利法在专利审查程序中设置了"宣告专利无效程序"。专利权无效请求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有关文件和说明所依据的事实。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会的期限内补正;未在该期限内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专利权无效是经第三人申请、专利复审会审查,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会宣告该利权无效。请求书应按规定格式撰写,一式二份,说明理由,必要时应附具有关文件。专利复审会收到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经专利复审会审查后,对该专利作出维持或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会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所作的无效或维持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宣告专利无效,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专利复审的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起诉。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专利复审会由专利行政部门的技术和法律组成,由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六十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款或者第四十一条款规定的,专利复审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第六十一条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第六十二条 专利复审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第六十三条 专利复审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无论专利复审还是专利无效都是经过复审会的。知升(广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这一方面有特的资源。
专利复审会下设13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立案及流程管理处、申诉处(机械)、第二申诉处(电学)、第三申诉处(通信)、第四申诉处(医药生物)、第五申诉处(化学)、第六申诉处(光电)、第七申诉处(材料)、第八申诉处(外观设计)、诉讼处和研究处。
办公室
主要负责专利复审会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专利复审会规划与计划的制定、预算与决算编报、计划管理和执行,负责规章制度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等相关的行政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专利复审会的公务员招录,考核晋升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劳资、培训等相关的人力资源工作。
行政诉讼
主要负责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准备、出庭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委级质检工作,同时负责承办诉讼案件研讨会以及行政诉讼与业务研讨会,此外还承担部分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查工作。
流程管理
主要负责复审、无效案件的立案受理审查,复审、无效案卷全流程管理,接待当事人来访及答复电话咨询,制定年度计划、月报表制作、数据统计分析,同时还参与课题研究。
研究处
负责专利复审会有关审查业务、法律问题的研究,协调专利审查工作,管理专利审查质量,承办专利审查业务研讨会、业务论坛,组织审查指南修订、案例诠释丛书编纂,参与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查工作等。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大幅增加,专利复审会将面临更多的挑战。为此,进一步加强专利法律、法规研究,为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提供对策和建议,是研究处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任。
机械
主要负责涉及机械领域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的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理,案件所涉及的领域包括农业、食品烟草、轻工纺织、机械加工、动力机械、包装及交通运输等。
电学
主要负责电学技术领域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驳回复审案件和专有权撤销案件的审查,该处审查的案件多为高新技术领域,包括技术创新极为活跃的计算机、半导体、电力和元器件等科学领域,对于审查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所审查的案件通常涉及较大的经济利益和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通信
主要负责对通信技术领域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查工作,并负责信息记录介质、天线、波导、电连接器等部分电子元器件领域的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审查,
医药生物
负责食品、药品(含和西药)以及生物技术领域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查工作,所审理的案件多为高新技术领域,包括代表科技创新前沿的基因和蛋白质工程等生命科学领域,以及药物、食品等与国计民生紧密相关的领域,其中不乏象这样涉及较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的案件。由于近几年制药工业以及生物技术的蓬勃发展,相关复审和无效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化学申诉
主要负责有机化学、天然药物、合成药物、农业化学、高分子化学、高分子应用、纺织化学技术领域专利的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查,化学领域是现代社会发展中活跃的技术领域之一,审查的案件逐年连续增长,化学申诉处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壮大。
光电
主要负责光学、、自动控制、计量分析等技术领域的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查工作,审理的案件覆盖多个学科并涉及诸多前沿科技以及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技术,如光纤、生物芯片、器械、金融控制系统等等。由于光电技术领域突飞猛进的发展,案件数量逐年呈递增趋势。
材料
主要负责材料工程领域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查工作,审查领域主要包括热能工程、建筑工程、环境工程、石油冶金、无机材料、材料加工以及化学工程等。
外观设计
主要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的复审与无效审查,承担当事人对本处所作出的复审和无效决定不服而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的出庭应诉工作,并负责专利复审会的外观设计审查研究和培训工作。

根据《中华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相冲突。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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